疫情来袭,

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冲击,

人力资源管理也受到严峻考验。


在这个特殊情况下,

企业人力资源如何进行应对,

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港妹为您一一解读:


问题1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3 天),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2

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是否要支付工资待遇?



答:2月3日至2月7日未复工期间,可以安排带薪年休假。如果员工没有年休假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月 8日、2月 9日属于周末休息日,没有安排员工工作,企业无需支付工资。



问题3

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7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即可。


2月8日、2月9日属于周末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4

2月10日(含)后因封路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无法在家办公的,此类情况,优先安排年假。如无法安排年假,广东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 条规定,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其他地区也可参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


安排在家办公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双方有绩效考核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问题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问题6

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停工治疗的,依法享有医疗期。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在广州、东莞,医疗期间企业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在深圳,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 80%。

★其他城市按照当地医疗期及病假工资政策执行。


问题7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题8

对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者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当员工处于医学隔离观察期或法定医疗期间的,企业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9

在员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在员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题10

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能认定工伤吗?



答:依据(人社部函(2020)11号)《关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为常见的十大问题,

你是否还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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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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